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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续聘,条件有哪些?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工作是保障单位稳定运行、优化人才队伍的重要环节,涉及政策依据、流程规范、考核标准等多方面内容,需严格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以下从续聘政策依据、基本条件、程序流程、考核管理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续聘政策依据

山西省事业单位续聘工作以国家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为总纲,核心依据包括:

  1. 国家层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规定聘用合同期限、续聘条件及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2. 省级层面:《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25〕140号)细化续聘操作流程,要求“考核合格且岗位有空缺”是续聘的基本前提;《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5〕55号)强调续聘需结合岗位设置方案,避免超编、超岗位聘用。
  3. 专项规定:针对教育、医疗等行业,山西省还出台补充意见,如《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续聘需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及履职能力。

续聘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在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
岗位匹配条件 拟续聘岗位属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空缺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与岗位等级对应的职称资格(如中级岗位需持有中级职称);
管理岗位需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工勤岗位需通过相应的技能等级考核。
特殊情形限制 聘用合同到期前6个月,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或司法调查的,不得续聘;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续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不予续聘。

续聘程序流程

山西省事业单位续聘工作通常按以下程序开展,各环节需留存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

岗位空缺核查

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及人员变动情况(如退休、调离、解聘等),提前3个月梳理拟续聘岗位的空缺数量、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形成《岗位空缺情况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考核评估

  • 年度考核汇总:梳理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确保无“不合格”等次;对聘期内获得表彰奖励、承担重大项目或有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续聘优先条件。
  • 聘期考核:对距合同到期1年及以上的人员,组织聘期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仅“合格”及以上者可进入续聘程序。
  • 民主测评:对管理岗位及关键专业技术岗位,需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续聘票数需达到有效票数的2/3以上(具体比例由单位章程规定)。

续聘方案制定与公示

单位人事部门结合考核结果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续聘工作方案》,明确续聘人员名单、岗位名称、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续聘人员基本情况、考核结果、岗位名称及监督电话。

审批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续聘备案表》,附考核材料、公示结果等,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社厅备案)。

签订聘用合同

备案完成后,单位与续聘人员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期限(含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文本由单位人事部门归档保存。

续聘考核管理

续聘后的考核管理是保障人员质量的关键,需建立“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机制:

  • 日常考核:以工作任务完成为核心,通过周报、月度总结等形式记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依据。
  • 年度考核:每年末组织,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与续聘、晋升、奖励直接挂钩,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岗位等级。
  • 聘期考核:合同到期前1个月组织,对续聘期内整体表现进行评估,考核不合格者,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调整岗位。

注意事项

  1. 时间节点:聘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单位需完成续聘程序,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续聘(仅限1次,需补办手续)。
  2. 材料规范:考核记录、公示材料、审批表等需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对伪造材料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争议处理:对续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相关问答FAQs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期内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是否影响续聘?
答:不影响,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女性工作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或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聘用合同到期时,单位应延续聘用合同至情形消失为止,且续聘考核不受上述假期影响,但需提供医院证明、产假审批材料等,作为考核的辅助依据。

问:事业单位续聘时,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岗前培训?
答:视情况而定,对新调入或岗位发生变化的续聘人员,单位需组织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岗位未变化且考核优秀的续聘人员,可不重复培训,但需参加年度业务提升培训,确保履职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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