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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何关键点?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规范人事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相关规定,该合同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规范化方向。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何关键点?-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聘用合同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册正式人员,签订合同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强迫或欺诈;二是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山西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考核、解聘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程序,保障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身份管理与岗位管理相结合原则,合同既明确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也突出岗位在人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类,必备条款主要包括:

  1. 合同当事人信息:事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信息,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
  2. 聘用岗位和职责明确岗位名称、类别(如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等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这是合同的核心内容,需依据岗位说明书确定。
  3. 聘用期限根据山西省规定,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对于流动性强、任务期限明确岗位可签订短期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4. 工作条件和保护事业单位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并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工资福利等规定。
  5.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明确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支付方式及调整机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
  6. 考核与续聘约定考核标准、周期(年度考核为主)及结果应用,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可调整岗位或解聘。
  7.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情形,以及单方解除合同(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等)和合同终止(如合同期满、退休、事业单位被撤销等)的具体情形及程序。
  8. 违反合同的责任约定双方违约情形及承担方式,如事业单位未按合同支付报酬需补发并赔偿损失,工作人员擅自离职需承担违约责任等。

约定条款可包括培训服务期、知识产权归属、竞业限制等内容,但不得与必备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聘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流程

  1. 签订程序事业单位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30日内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2. 履行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考核、培训晋升、奖惩激励等,工作人员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3. 变更与续签合同履行期间,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化等重大事项需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应协商续签事宜,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续签的,可重新签订合同。

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协商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单方解除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严重违纪违法等情形下,可单方解除合同,但需事先通知并听取陈述申辩;工作人员可因事业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情形单方解除合同。
  3.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工作人员退休、事业单位被撤销等情形,终止后事业单位应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支付补偿。

特殊问题的处理

针对山西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实际情况,政策对以下问题作出特殊规定:一是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过渡期间的人员,合同内容可依据原身份和管理办法约定;二是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一线岗位人员,合同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长期服务;三是对于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考核、解聘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何关键点?-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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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FAQs

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适用主体不同,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职工;二是管理依据不同,聘用合同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三是权利义务侧重点不同,事业单位更强调公益属性和身份管理,企业更侧重市场化用工和效率管理;四是解除条件不同,事业单位解聘人员需更严格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如考核不合格需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才能解聘。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调动到其他单位吗?
答:可以,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工作人员如需调出,应与原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原事业单位不得无故阻挠;若属组织调动(如跨区域、跨单位人才引进),需由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原单位同意后办理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新单位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涉及培训服务期约定),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何关键点?-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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