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据与防控措施
浙江省最新疫情数据通报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2月发布的最新数据,浙江省近期新冠疫情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截至2023年12月15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达到15,89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245例,本土病例14,647例,现有在院治疗病例1,285例,其中重症病例58例,危重症病例12例。
从地区分布来看,杭州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最多,达到4,215例;宁波市2,987例;温州市2,456例;绍兴市1,785例;嘉兴市1,432例;金华市1,256例;台州市987例;湖州市765例;衢州市532例;丽水市487例;舟山市365例。
在无症状感染者方面,浙江省累计报告无症状感染者25,874例,其中境外输入1,875例,本土23,999例,目前仍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145例,其中境外输入125例,本土2,020例。
近期疫情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浙江省疾控中心监测数据,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45例,平均每日新增约30例,其中11月新增785例,12月上半月新增460例,显示疫情有所反弹。
从年龄分布来看,0-17岁人群占比5%,18-59岁人群占比8%,60岁及以上人群占比7%,重症病例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高达6%,显示老年人仍是高危人群。
从变异株监测情况看,目前浙江省流行的主要毒株为XBB系列变异株,占比达到3%,其中XBB.1.5占比5%,XBB.1.16占比8%,XBB.1.9占比0%,其他变异株如BA.5.2、BF.7等占比已降至7%以下。
疫苗接种情况通报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浙江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85亿剂次。
- 第一剂次接种人数:6,587万人,接种率6%
- 第二剂次接种人数:6,425万人,接种率1%
- 第三剂次加强免疫接种人数:5,487万人,接种率1%
- 第四剂次接种人数:1,025万人,接种率3%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情况:
- 第一剂次接种率:8%
- 第二剂次接种率:2%
- 第三剂次接种率:6%
- 第四剂次接种率:5%
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接种情况:
- 第一剂次接种率:5%
- 第二剂次接种率:8%
- 第三剂次接种率:9%
- 第四剂次接种率:2%
医疗资源准备情况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高峰,浙江省已做好充分医疗资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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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全省设置发热门诊1,245家,发热诊室2,587个,日最大接诊能力达到1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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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全省确定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125家,总床位25,874张,其中重症床位2,58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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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定点医院:设置亚定点医院58家,储备床位10,25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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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资源:全省ICU床位总数达到7,854张,其中可转换ICU床位3,58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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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储备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125万盒,中药制剂250万剂,医用防护口罩5,000万只,防护服500万套。
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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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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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老年人每周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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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生员工每日健康监测,每周2次核酸检测,发现阳性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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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超过500人的聚集性活动需提前报备,参加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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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服务安排
浙江省目前设置常态化核酸检测点5,874个,
- 24小时检测点:587个
- 日间检测点(8:00-20:00):3,587个
- 便民检测点:1,700个
检测能力方面,全省单日最大检测量达到250万管,采用"10合1"混采检测时,单日最大检测量可达2,500万人次。
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每日1检
- 冷链从业人员:每日1检
- 快递外卖人员:每2日1检
- 商场超市工作人员:每3日1检
- 公共交通司乘人员:每3日1检
- 学校师生员工:每周2检
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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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发现:核酸检测机构发现阳性样本后,2小时内完成初筛阳性报告,4小时内完成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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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调溯源: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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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区域划定:发现阳性病例后,24小时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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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管控: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次密接者实行居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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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划定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动态调整检测频次。
健康提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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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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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符合条件人群应及时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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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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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管理: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确需出行应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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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浙江省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最新通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守护健康浙江。